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职称材料清单
新疆教师职称材料准备实行“通用材料 + 序列特色材料”双轨制。材料是否完整、佐证是否到位,直接影响评委会是否采信。
一、全序列通用材料
- 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(国境外学历须提供认证材料)
- 教师资格证
- 现职称聘任证书/聘书
- 普通话等级证书(二级乙等以上,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)
-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
- 年度考核表(副高/正高至少1次优秀)
- 继续教育证明
- 各类表彰奖励证明(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采用)
- 公示证明、单位推荐意见
- 评审表(平台导出A4双面打印)
二、基础教育特色材料
- 支教证明:城区教师申报高级以上须提供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薄弱/乡村/南疆支教正式盖章证明;线上支教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可视作支教经历。
- 班主任/德育工作证明:含少先队辅导员、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年限,提交3个典型经验案例。
- 教学工作量证明、循环教学/毕业班教学证明
- 公开课/示范课证明
- 教科研成果材料:课题、教学成果奖、论文、著作、教材、四大文摘转载证明等
- 示范引领材料:名师工作室、教师培训主讲、评审专家、高校兼职教师、指导青年教师证明等
- 近3年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
三、教学服务机构特色材料
- 基层单位或南疆送教支教经历证明
- 业务指导、教研指导、培训辐射证明材料
- 教科研成果材料(按机构层级要求数量:自治区/兵团级3项、地州市/师市级2项、县市区级1项)
四、职业教育特色材料
- 企业实践证明:专业课教师近5年企业实践6个月以上(中职)或5个月以上(技工院校)证明及实践报告
- 双师型证书: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、考评员证书、“1+X”证书等
- 教学工作量证明:年均不少于320学时
- 公开课/教学竞赛证明、社会实践活动证明
- 教科研成果材料:教材、著作、课题、教学成果奖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论文、技能竞赛获奖、专业建设、行业标准研发、企业技术攻关证明等
- 示范引领材料:指导青年教师、教学团队建设、专业建设带头人证明等
- 实习指导教师:独立承担2门课程实习实训指导证明
- 技工院校教师:听课记录、培训服务工作量证明
五、高等教育特色材料
- 教学工作量表
- 学生工作经历证明(青年教师须提供至少1年辅导员/班主任或支教/访惠聚等基层经历及考核合格证明)
- 科研项目材料、论文著作材料、专利成果转化材料
- 人才项目/社会服务材料
- 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:教育管理研究成果、改革方案、管理条例起草修订证明等
- 高职专业课教师: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累计证明
六、材料上传重要提醒
- 所有证明材料需单位盖章确认;复印件尽量由档案保管部门盖章。
- 凡获奖证书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采用。
- 申报材料实行“信息遮盖”,上传时遮盖本人姓名、所在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部分。
- 同一层级业绩不重复使用。
- 论文、著作等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。
- 提前准备电子扫描件,确保图片清晰、上传至指定栏目,不得“一证多传”。
免责声明:本站内容为依据国家及各省通用教育政策的梳理与解读,具体评审条件、年限、论文与继续教育要求以您所在省(市、区)及所在学校当年发布的职称评审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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